营房租赁费-车管档案库房服务

发布时间: 587

 采购需求


一、项目目标:现有场地不能满足档案的管理、储存,为更好的保存车管档案,实现档案的完整性。

二、采购组织类型:公开招标

三、项目概述:

1.项目预算:262.5万元(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(加班工资、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、人员食宿与交通、工具、办公费)、行政办公费、公共设施维护费用、场地租赁费以及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)。

2.服务内容:本项目旨在为存放车管处现有机动车档案及驾驶人档案合计约为11529941份,需有较大场地进行统一管理、存放,并且做好档案的上架存放和出入库交接等工作。

3.服务面积:详见服务需求及内容。

4.服务期:合同签订日起18个月。

5.服务地点: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地址。

6.投标人资格要求:

(1)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
(2)未被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
(3)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。

(4)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无。


四、服务需求及内容

1、车管处机动车档案及驾驶人档案需提供存放档案场地、行政办公场地,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。

2、有固定的停车区域,方便采购人车辆的停放,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。

3、场地面积:不少于6000平方米。

4、服务地点: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地点。

5、服务期内,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,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及保养费、电梯维保及年检、水泵维修及保养费、消防监控设备维保及年检费。 

6、投标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,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检查。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5分钟内响应,1小时内到达现场,在4小时内完成维修,因投标人延误房屋维修而使采购人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,投标人负责赔偿。

7、投标人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,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采购人,采购人应积极协助和配合。因投标人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、养护责任,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,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8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,投标人、采购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
9、服务期内,投标人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,应提前二个月通知采购人。同等条件下,采购人有优先受让权。

10、投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,同时参与本项目人员须就本项目文件及数据安全单独签订保密协议。

招投标相关文件下载

  • 18.5KB